四川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如何更好行使監督權?實施辦法明確這些新要求
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
新修訂的《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四川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提出了新要求。
8月28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賀江華介紹,實施辦法共11章98條,內容主要包括監督工作計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財政經濟工作監督、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詢問、專題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
依照新修改的監督法,為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實施辦法增加了關于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的原則,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的原則以及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核心理念。
實施辦法也加強了審議意見的研究辦理。賀江華一條一條解讀道,實施辦法要求將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形成問題清單,便于對審議意見研究辦理工作進行后續監督,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實效性。
強化跟蹤監督,實施辦法規定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通過聽取工作匯報、開展專題調研和組織代表視察等方式對審議意見辦理工作或者決議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形成的跟蹤監督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印發常務委員會會議。
實施辦法明確主任會議可以決定將“一府一委兩院”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跟蹤檢查。這項條款有助于提升審議意見辦理工作質效。
針對滿意度測評制度,實施辦法不僅明晰開展滿意度測評的事項,還明確滿意度測評結果的反饋形式,并強化滿意度測評結果的運用。
聚焦財政經濟工作的監督,實施辦法明確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包括十個方面的具體內容;明確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和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規定常委會在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后的六個月內,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關于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規定常委會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聯網監督,提高財政經濟工作監督效能。
實施辦法還增加專題詢問的相關內容,明確常委會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開展專題詢問;規定開展專題詢問的方式和原則,要求進行專題詢問前應當制定專題詢問工作方案;規定專題詢問中提出的意見交被詢問機關研究處理,被詢問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
實施辦法細化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的程序。規定常務委員會對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提議進行審議后,由主任會議根據審議意見提出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決定草案以及調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